与 LGPD 签订合同和建立雇佣关系时的同意

《通用数据保护法》(缩写为“LGPD”)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颁布,其目的是保护联邦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和隐私权利。

任何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包括公共当局, 只要 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并处理(使用)个人数据,无论是物理的还是数字的,都必须尊重这种基本权利的保护。

记住这些基本信息, 我们必须注意, 无论 组织提供什么商品和服务,如果它处理个人数据(无论是客户和/或员工的), 它都必须遵守《通用数据保护法》的准则。

因此, 本文 的目的是 说明为什么 同意 不是组织用于处理员工个人数据的最合适的法律基础。

我的公司需要遵守 LGPD

同意作为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

随着 LGPD 的出现,组织调整其雇佣合同以纳入隐私和数据保护条款以及有关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的信息变得极为重要。

而这正是雇主最疑虑的地方 , 因为很多雇主错误地 认为 ,同意是修改雇员雇佣合同的 唯一法律依据。

LGPD,在其艺术中。第七,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十种假设,即著名的法律依据,同意只是其中之一。

LGPD 第 12 条第 5 款规定的 数据主体同意, 是 数据主体自由、知情且明确地同意为特定目的处理其个人数据的表现形式。

数据主体的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能表明数据主体意愿的方式表示。如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则必须将其包含在与其他条款不同的条款中。

此外,如果向数据主体提供的信息具有误导性和/或滥用性,或者之前没有以透明、清晰和明确的方式呈现,则同意将被视为无效。

如果提供同意的目的发生变化,控制 颜色数据 者必须将此变化告知数据主体,如果数据主体不同意该变化,可以撤销此同意。

控制者有责任证明已经根据 LGPD 获得了同意 。

最后,与本研究极为相关的是,只要没有删除请求,数据主体可以随时通过免费且便捷的程序明确表示撤销同意,批准在先前同意的保护下进行的处理。

从这个关于同意的简单概念开始,我们继续在雇佣关系中对其进行分析。

雇佣关系 中的同意

正如我们所见,同意的使 分析工具定期监控广告组的效果 用相当官僚化,因为首先,它必须是自由的、知情的和明确的,也就是说,数据主体必须自主地“给予他/她的同意”,而不受控制者的强加,并提供与处理他/她的数据相关的所有信息,如果控制者不遵守这些要求,则预见到其数据无效。

在雇佣关系中,一方是雇主,他拥有等级权力,即决定、控制和监督雇员提供服务的指令权;另一方是雇佣关系中的一方,他是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人。

虽然这种指导权并不是绝对的,因为 线数据库 它不会凌驾于员工的权利之上,但 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等级制度。

《劳动法合并》(CLT)列出了表征雇佣关系的五项要求。鉴于本项研究的重要性,我们仅强调一点: 从属。

在从属关系中,雇员的意志受到其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的限制,雇主掌握着活动的管理权,也就是说,雇员有义务遵守雇主的决定,当然也要尊重雇员的 合法权利。

因此,我们看到,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在等级上高于雇员,使得工人受到从属要求的约束。

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如何证明选择同意处理个人数据的公司员工的表达是自由、知情和明确的?

对于根据《LGPD》作为个人数据控制者的雇主来说,要求作为数据主体的员工 签署同意 书作为被公司聘用或继续留在公司(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员工)的条件并不 困难 ,从而 忽略 了言论自由的 要求。

此外,如上所述,数据主体(在本例中为员工)可以随时撤销同意书。一旦该条款被撤销,控制者(在本例中为雇主)将不再能够处理这些数据,从而无法继续雇佣合同关系。

另一个重要信息是,同意并不是处理因雇佣关系产生的数据的最佳法律依据,因为每个目的都必须使用不同的同意书。

因此,例如,将人力资源部门和/或会计服务外包的公司,必须为每个目的获得同意书,从而成为一项不必要的工作。更不用说公司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义务了。

处理员工数据的理想法律基础

如果同意不是处理因雇佣关系产生的个人数据最合适的法律基础,那么哪一个或哪些才是?

艺术中规定的法律依据之一。 LGPD 第 7 条是第五部分,规定在执行合同或者与持有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有关的初步程序需要时,可以根据持有人的请求使用其凭证。

由于雇佣合同是双方签署的协议,在本例中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协议,LGPD允许 控制者在未经持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因为双方 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 。

LGPD 中规定的另一项数据处理假设是同一技术条款 II 的假设。第七,允许控制者处理数据以遵守法律或监管义务。

本案中最大的例子是雇主对国家的义务,这些义务源于雇佣关系,即雇主为雇员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金。

最后,针对艺术第六部分提出一个假设。第七,赋予雇主无需征得同意即可处理数据主体数据的可能性,这是为了在司法、行政或仲裁程序中正常行使权利,最常见的例子是向劳工法庭提出法律索赔。

结论

鉴于上述所有情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意并不是处理个人数据的最佳假设或应使用的法律基础;相反, 它只应 在特定情况下在雇佣关系中、在保证工人自由的情况下 采用 。

雇主(在本例中为控制者)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不能以雇员的同意为条件,因为正如我们所见,这是一个处理假设,需要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这使其在雇佣关系中变得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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