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原产地标记要求:WTO专家组是否在贸易安全与国家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小组就美国要求所有来自香港的商品在产品标签上标明“中国”为原产国一事作出裁决。该要求来自时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签署的行政命令,该命令暂停适用1992 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 201(a) 条(该法确认美国法律继续适用于香港)对海关法规(19 USC §1304 )的适用等。产品标签要求是对中国决定通过制定《国家安全法》破坏香港自治的回应。鉴于这一事态发展,美国政府认为香港不再具有足够的自治权,不足以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不同的待遇。

专家组裁定美国的原产地标记要求对香港具有歧视性

违反了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 I 条 美国——原产地标记要求 第 1 款、 《原产地规则协定》第 2(c)和 2(d)条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 2.1 条。据此,专家组驳回了美国的论点,即根据 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 XXI(b)条,原产地标记要求是出于国家安全原因而合理的。与美国认为该条款本质上是“自我判断”的观点相反,专家组认为该条款能够进行客观判断。基于此,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未能证明有关情况构成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因此,根据第 XXI(b)条,原产地标记要求不合理。

这项裁决意义重大,因为专家组为解决“自我判断”条款的解释 乌拉圭电话号码库 争端而进行了广泛的推理。因此,它可能对多边贸易体制 美国——原产地标记要求以外的各种条约中“自我判断”条款的解释和应用产生更广泛的影响。然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解释和结论有缺陷”为由驳回了专家组的报告,并补充说这项裁决“强调了对世贸组织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必要性”。

本文基于我十年来完成的有关国际法安全概念的研究,对这项裁决进行了评估,该研究最近由西点军校出版社作为开放获取专著出版。在我看来,专家组制定的解释方法确实存在缺陷,甚至与以前案件中采用的推理不一致。我的评估仅限于与 GATT 1994 第 21(b) 条相关的裁决的关键方面,因此,它没有解决与原产地标记要求有关的其他解释问题。

“自我判断”条款

此次争端的核心是 GATT 1994 第 21(b) 条中的管辖权条款,尤其是其中使用的自由裁量性语言(“其认为”)。相关文本如下: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

(一个)…

(b)阻止任何成员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 户满意度产生积极 必需的任何行动

(i) 与可裂变物质或衍生此类物质的材料有关;

(二)有关武器、弹药和战争装备的贩运以及直接或间接为供应军事机构而进行的其他货物和物资的贩运;

(三)在战争或其他国际关系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措施;或者

(三)…
涉及该条款的解释性争议本质上是整个条款是 甘肃手机号码一览表 否具有自我判断性,不允许专家组评估一国适用该条款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权可能仅限于选择为保护基本安全利益而采取的贸易限制行动,但并不包括评估第(i)至(iii)款所列举的此类行动的先决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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