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五周年快乐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本月,GDPR 迎来了五周年,对于组织来说,这五年意义非凡。在过去五年中,组织不得不调整其业务实践,以确保遵守 GDPR 制定的严格规则。组织必须将 GDPR 和更广泛的数据保护义务视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并确保个人资料以合规的方式收集、存储和处理。

本博客重点关注组织在遵守 GDPR 之前应考虑的几个“组织层面”的事项,包括这些要求在过去五年中如何演变的一些例子。

 

了解你的数据

良好数据保护实践的第一步是了解 whatsApp 号码数据 收集、处理和使用哪些个人数据,以及用于什么目的。组织需要确保已尽职调查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是否特殊类别数据或者不,因为这将影响数据的使用方式和收集的原因。

除了尽职调查之外,组织还必须确保他们采用正确的合法处理基础。在过去五年中,我们看到许多组织因其选择而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

五年过去了,各组织现在开始对其个人数据承担更多责任过程。这包括根据各监管机构多年来发布的指导意见,确定明确、透明的合法处理基础。

 

实施技术和组织措施

过去五年来,我们已经对各组织采取了无数罚 利用社交网络及时向候选人提供反馈 款和执法行动,鼓励它们确保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不幸的是,没有一种万能的方法,因此组织需要确保他们确定与其特定组织相关的措施以及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类型和规模。这包括对代表他们处理个人数据的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从而确保他们也采取了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任命一名 DPO

任命数据保护官 (DPO) 将帮助组织保 bo 目录 持遵守 GDPR 的要求。DPO 的职责是告知和建议组织其与合规相关的义务,协助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例如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并充当员工、数据主体、供应商和监管机构在数据保护问题上的联系人。

并非所有组织都需要任命 DPO。但是,如果组织能够聘请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人员提供数据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支持,从而帮助提高客户信任度、忠诚度和参与度,那么组织仍将受益匪浅。将这一角色外包给 DPO 中心等提供商意味着组织可以从更广泛的知识库和主动资源中受益,从而避免任何利益冲突。考虑到您只使用所需的资源水平,如果不需要全职 DPO,外包也更具成本效益。

 

数据主体权利

我们还看到遵守资料主体权利。GDPR 赋予个人八项权利,其中一项是数据主体访问请求 ( DSAR )。DSAR 使数据主体能够访问组织正在处理的其个人数据。近年来,我们看到这项特定权利的合规挑战显著增加。这可能是因为数据主体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机构让数据主体更容易访问自己的数据,疫情提高了人们的意识,或者最近的欧洲法院裁决规定数据主体有权知道谁收到了他们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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