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种方法,国际人道法一般不受领土限制。国际人道法不适用于领土,而适用于武装冲突的行为及其对个人的影响,无论其位于何处(当然,除非有具体规则另有规定,例如关于被占领土的规则)。将国际人道法应用于特定行为或不行为的唯一条件是存在武装冲突并且与武装冲突有足够的联系。支持这种方法的论据请参见此处和此处。批评人士担心,这将导致“全球战场”,因为各国将能够依赖国际人道法所谓更为宽松的规则在全球开展敌对行动。
如果要对中情局在波兰
罗马尼亚或立陶宛犯下的酷刑指控进行裁决,国际刑事法院(或国家法院)就必须在这场辩论中表明立场。如果法官采用第一种方法,他们将不得不审查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波兰、立陶宛或罗马尼亚。由于这些国家没有发生敌对行为,他们将不得不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国家没有跨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门槛。只有当他们采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持有的观点时,才有可能判定为战争罪,即国际人道法自动适用于参与域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家的领土。这三个国家在被控犯罪发生时确实是针对塔利班(和其 WhatsApp 号码数据 他武装团体)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当事方,因为他们自 2002 年初以来一直在向持久自由行动和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派遣部队(立陶宛自 2002 年 10 月起在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下部署部队,自 2002 年 11 月起在 OEP 下部署部队,但之前也提供过其他类型的支持)。然后,法官必须审查该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虐待行为之间是否存在足够的联系。
或者他们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在这种情况下
一旦确定存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他们只需解决关联要求。由于禁止虐待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不受地域限制,因此被控行为的地点不会影响其分析。这样做,他们也为未来起诉以全球反恐为名、与遥远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有关的其他罪行敞开了大门。事实上,如果国际人道法跨越国界,它就会保护任何因武装冲突而被拘留的人免受虐待,无论他被关押在何处。违反此项国际人道法禁令的行为可被国际刑事法院或非领土国家法院以战争罪起诉(否则,这些法院无权管辖,除非违法行为构成 助力铁路遗产的在线扩展——捷克铁路的成功故事 另一项国际罪行,如危害人类罪),无论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是否达到武装冲突的门槛,也无论领土国家是否为冲突的一方。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家对中情局经营的黑监狱中发生的酷刑行为进行诉讼的前景,是一个扩大国际人道法地理范围辩论广度的机会,将焦点从一再关注的敌对行为 (CoH) 规则中移开。批评者往往关注这样的风险:如果敌对行为规则可以适用于任何地方,各国将感到有动力在任何地方进行敌对行为。“全球战 比特币电子邮件列表 ”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一些国家认为有权跨境对定义不明确的敌人使用致命武力。但这是否是战争法问题而不是诉诸战争法问题仍有待观察(例如,与对自卫权的定义过于宽泛、领土同意概念的流动性或缺乏执行有关)。各国可以援引国际人道法中较为宽松的规则来为基于地位的攻击行为辩护的想法也与国际人道法本身提供授权的有争议的观点有关。与此同时,这种对《国际人道法》的关注可能会分散人们对全球适用性也涉及保护冲突各方手中人员的规则这一事实的注意力,例如《共同第 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