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假设是有问题的。关于恐怖主义缺乏全面定义的结论无疑与 上诉法院的结论是,该法院同意,至少对于和平时期的恐怖主义行为存在习惯定义,这是基于上述 STL 的裁决(见上诉法院判决第 33-35 段)。对自由战士的提及与Gul案中涉及的问题不符:关于全面公约的谈判似乎已经停止,因为一些国家希望豁免自由战士的袭击,即使这些袭击是针对平民的。从来没有人质疑针对军事目标的袭击是否可以被视为恐怖袭击。事实上,根据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在Galić 案中(审判判决,第 133 段)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1(2) 条的评论(第 1940 段),
它们并不是恐怖袭击
提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没有战斗人员豁免权也不是结论性的:根据国内法,对政府军的歧视性和相称性攻击可能会受到惩罚,但根据适用的国际规则,它们并不构成恐怖袭击。
这一最后的考虑显然与最高法院提出的第二条论点相关(§§ 52-58)。法官们确实确认,即使对英 手机号码数据 国具有约束力的一系列国际规则对恐怖主义作出了定义,议会在国内定义恐怖主义时也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国内立法可以比国际规则通常要求实施的范围走得更远,只要前者不与后者相矛盾。这种被称为“镀金”的 制作让客户惊叹的企业视频的12个技巧 做法本身并没有被禁止。最高法院的推理以著名的莲花原则(SS Lotus,法国诉土耳其,1927 PCIJ A 系列,第 10 号,§ 44)为基础,根据该原则,各国可以自由地做任何它们想做的事情,只要它们的行为没有被国际法明确禁止。
然而一原则似乎没有为最高法院的论点提供坚实的基础
莲花原则 西班牙比特币数据库 可以追溯到 1927 年,当时的国际法远不如今天发达。当时,适用的国际规则数量相对较少,为国家提供了更大的回旋余地。然而,经过近 90 年,国家的保留领域已大大缩小。人权法、国际刑法和非国际武装冲突法等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环境。如今,国家的行为受到大量来源的相互作用的制约,并非所有来源都包含明确的禁令。特别是,国际反恐监管框架充分表明了什么可以被视为恐怖主义,什么不能被视为恐怖主义。如果一个国家可以在其国内法中完全无视这一指示,